历时近2年!河南信阳309万方河砂获批投入市场 更新时间:2020-07-10 点击次数:575次
自2018年7月,《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发布以来,历时近2年,河南信阳309万方河砂终于获批投入市场!
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公告
为依法、科学、有序管理河道采砂,规范河道采砂秩序,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,维护河道河势稳定,根据《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息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完成了《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(2020-2021年度)》,并于2020年6月3日获信阳市水利局(信砂管[2020]18号文)批复。现将《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(2020-2021年度)》主要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规划原则
在维持河势稳定、保障河道安全的前提下,遵循河道演变规律,通过合理划分釆砂分区(禁釆区、可釆区、保留区),实行采砂总量控制、分年度实施,加强采砂活动管理,确保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。
二、规划范围和规划期
本次规划范围为竹竿河息县段(起点为罗山、光山、息县三县交界处,终点为息县八里岔乡莲花村入淮口),长15.95km(其中1.2km为息县河段,14.75km为息县和罗山界河,界河段以河道深泓线为界)。规划期为2020~2021年。
三、采砂分区规划
1、禁采区。根据相关规定及河道实际情况,考虑河势条件、险工险段、跨河工程、环保设施等因素,划定7处禁采区,总长5.48km。
(1)1#禁采河段(电力设施禁采区)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(桩号0+120~0+220),本段禁采总长度100m。
(2)2#禁采河段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(桩号0+440~0+530),本段禁采总长度90m。
(3)3#禁采河段(电力设施禁采区)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(桩号1+550~1+750),本段禁采总长度200m。
(4)4#禁采河段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(桩号2+403~3+171),本段禁采总长度768m。
(5)5#禁采河段
位于八里岔乡小围孜村河段(桩号7+500~9+000),本段禁采总长度1500m。
(6)6#禁采河段
位于八里岔乡李家庄村河段(桩号12+000~13+000),本段禁采总长度1000m
(7)7#禁采河段
位于八里岔乡莲花村河段(桩号13+000~14+820),本段禁采总长度1820m。
2、可采区。按照对河势稳定、防洪安全、生态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基本无不利影响的原则,结合河道实际情况,划定7处可采区,总长8.47km。
(1)景美店可采区1#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,桩0+000~0+120、0+220~0+440,竹竿河右岸,长340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(2)景美店可采区2#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,桩号0+530~1+550,竹竿河右岸,长1020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(3)景美店可采区3#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,桩号1+750~2+403,竹竿河右岸,长653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(4)陈大洼村可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陈大洼村河段,桩号3+171~5+500,竹竿河右岸,长2329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(5)小围孜可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小围孜村河段,桩号9+000~9+350,竹竿河右岸,长350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(6)李家庄可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李家庄村河段,桩号9+350~12+000,竹竿河右岸,长2650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(7)竹竿河河口段可采区
位于八里岔乡莲花村河段,桩号14+820~15+950,右岸滩地,长1130m,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5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。
3、保留区。划定1处保留区,长2km。
位于八里岔乡小围孜村河段,桩号5+500~7+500,竹竿河右岸,长2000m。
四、禁采期
本规划报告划定禁采期为:主汛期(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); 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;市、县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。
五、可采区控制指标
两年规划期内控制采砂总量为309万立方米,年度控制采砂量为2020年度120万立方米、2021年度189万立方米;釆砂作业方式为旱采与水釆相结合,开采深度不得低于规划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,采砂船只控制在10艘以内、挖掘机控制在3辆以内、铲车控制在8辆以内。要做好釆砂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,配套建设储砂场出入卡口、地磅、冲淋、监控、电子围栏及计重收费系统(简称“六有”)。按照“谁开采、谁清理、谁平复”和“边开采、边平复”的原则,编制河道平整及修复方案,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、弃料进行清理,修复损坏的河床岸滩、河道堤防及道路等,及时恢复河势,修复生态。
六、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息县水利局负责解释。
息县水利局
2020年6月22日
来源:息县水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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